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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党心顺民心之举

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在知识界激起强烈反响
2000-03-10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张玉梅 记者 马兴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9日电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天在南昌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后,立即在知识界激起强烈反响。本报读者通过各种方式向编辑部表示: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并施以极刑,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决心,得党心、顺民心,也进一步增强了党内外反腐败的决心,这是一件令全国人民拍手称快的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何秉松教授在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中写道:我国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即可判处死刑。胡长清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共受贿人民币150多万元、港币75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物品,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对他判处死刑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判处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相当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充分表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除恶务尽的决心。把胡长清之流的巨贪从高级干部中清除出去,对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威信,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海蛟指出,胡长清一案更加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太有必要了。公共权力能否合理运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行使者以及全社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因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时代特点,积极寻求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变革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而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公仆意识和依法用权的意识,真正在内心筑起反腐败的牢固防线。

中央党校教授甄小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胡长清这个反面教员给我们的一个深刻启示是,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果官大脾气长、傲气增,自我放纵,私欲膨胀,就很容易走向反面甚至走向自我毁灭的道路。近年来包括胡长清在内的一批级别较高干部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也启示我们: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强调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黄景钧等知识界人士在称赞处决胡长清“大快人心事”之余,更对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条件下如何进一步防止腐败,提出了系统意见和建议。他们在发给本报编辑部的建议中认为,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制约机制,加大惩治腐败案件的力度,是当前建立反腐防腐机制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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